評分:
類型:國產軟件
環境:Win All
語言:簡體中文
分類:模擬器類
時間:2023/01/30
授權:綠色軟件
下載量:3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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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合拍攝名人明星侵權嗎? 王思聰事件回顧】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發布的公共顧一則警情通報引人關注。據媒體報道,場合聰事通報中毆打他人的拍攝男子,系北京普思投資董事長、名人明星IG電子競技俱樂部創始人王思聰。侵權據通報顯示,王思由于王某某提出行政復議,公共顧公安機關已經暫緩其行政拘留。場合聰事
公共場合拍攝明星或公眾人物未取得本人同意是拍攝否侵權行為?
接受采訪的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夏文忠律師認為,偷拍行為是名人明星指未經他人同意,以秘密方式對他人進行拍攝的侵權行為,直接侵犯公民肖像權和隱私權。王思
根據民法典的公共顧規定,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場合聰事如果偷拍行為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拍攝精神損害,被侵權人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也有例外,《民法典》在規范肖像侵權行為的同時,又允許了肖像的合理使用行為(《民法典》第1020條中約定的五種情形),根據《民法典》第1020條第(一)項的規定,若民眾出于欣賞目的在必要的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不視為侵權,這也為合理的追星行為提供了一定的空間,但此時需要注意遵守“欣賞”“必要的范圍”和“已經公開”之標準。
至于民眾的拍攝行為是否侵犯了明星或公眾人物的隱私權,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明星或公眾人物的工作行程是對外公布的,且拍攝場合屬于公共場合,這種情況下并不能構成侵犯隱私權。
如果明星或公眾人物的工作行程并未對外公布,亦或是采取了嚴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攝的場合在攝影棚內、室內或者其他非公共場合,那偷拍行為便屬于侵犯隱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