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3-01-26 07:53:25
最高人民檢察院13日通報,為謀青海省委原常委,求晉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升結副主任李杰翔涉嫌受賄一案,交政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治掮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李杰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翔被近日,公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謀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土默特右旗委書記,求晉包頭市委常委、升結土默特右旗委書記,交政包頭市委常委、治掮副市長,李杰通遼市委常委、翔被副市長,呼和浩特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內蒙古和林格爾新區黨工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杰翔出生于1964年3月,內蒙古準格爾旗人,曾長期在內蒙古工作,2017年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2019年9月任青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2022年1月,李杰翔不再擔任青海省副省長,轉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同年4月官宣被查,9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李杰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處心積慮搞政治投機,為謀求職務晉升結交政治掮客,利用國有礦產資源搞政治交易,對抗組織審查搞政治偽裝,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動;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樂,違規收受禮金;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提供幫助; 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 道德敗壞; 毫無紀法底線,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利用親友經商做掩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